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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贡献奖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5-01-16 浏览次数: 346

金职院办〔2011〕37号

    为进一步吸引和调动社会各界人士致力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校企合作,特设立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贡献奖,对长期关心学校发展、在校企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予以表彰。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热心高职教育事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长期关注学校发展,具体协调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提供政策、资源、资金支持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的负责人或代表。

    (二)向学校捐赠奖学奖教、帮困助学、科技研发、创新创业等各种基金100万元以上(以进入学校账户为准,下同)或累计提供奖学奖教金、帮困助学金、科技研发资助、创新创业经费2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代表。

    (三)累计向学校捐赠与现行技术基本匹配、可用于学生实习实训的仪器设备价值5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代表。

    (四)由企业投资在学校建立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生产车间、生产线、检测线等,或每年开展学生顶岗实习不少于6000人时且学生获取劳动报酬或生活补贴3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或代表。

    (五)为学校课程教学提供场所、一年接收顶岗实习学生数30名以上且近3年累计接纳毕业生就业30人的合作单位负责人或代表。

    (六)为学校专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获批的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精品课程、教学科研项目、重点教材项目中排名前3位,且连续3年担任兼职教师、年授课时数在1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专家。

    二、评选时间与名额

    (一)每2年评选一次,逢单年份评选。

    (二)每次评选10人,原则上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各种贡献不重复计算。

    三、评选程序

    (一)由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填写推荐表(见附件);

    (二)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校企合作贡献奖的评审;

    (三)报经学校批准后,确定表彰名单。

    四、表彰与奖励

    对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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