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化产教融合,落实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校外实践教学计划管理,保障校外实践教学有效实施,提高融合效果,请各学院将校外示范性基地使用计划报校企合作处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梳理、调整好校外示范型基地名单,汰换合作较少的基地,新增合作良好的基地,调整后示范基地的数量与往年保持稳定(金义学院4家);填报《校外示范型基地变更调整申请表》(附件1)和《校外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
2.填报《2016/2017年第二学期校外示范型基地使用计划》(附件3),制订合理、可行的校外示范型基地使用计划,确保计划执行率。计划一经学院审定,不要随意变更。若要变更,请在执行前一周将具体变更计划报校企合作处。
3.校外示范型基地使用计划表中的项目名称、具体时间、单位与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尽可能准确。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将按计划表进行现场抽查,事先不再通知。
以上表格于2017年3月28日前发校企合作办邮箱(pwmjhzj@126.com)。
联系人:潘卫明
联系电话:82232968、687616
附件1:校外示范型基地变更调整申请表
附件2:校外示范基地汇总表
附件3:2016/2017年第二学期校外示范基地使用计划一览表
校企合作处
2017年3月24日
2016-2017年第二学期校外示范基地使用计划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