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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 “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 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5 浏览次数: 652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教40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决定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一)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课堂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促进教师更加重视课堂教学,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自主性、能动性;引导高校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努力构建优质高效课堂,不断增强课堂育人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学生学习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认定50所省级课堂教学创新校,其中普通本科高校30所,高职院校20所。

(二)建设重点

        1.着眼转变观念,让理念新起来。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课堂教学的基础地位,坚持全员育人,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专业教育中,课程思政教育在全省有示范引领作用。

2.着眼目标导向,让课程优起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优化重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一流金课。

3.着眼能力提升,让教师强起来。实现基层教学组织全覆盖,教师全员纳入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制度化、有实效。实现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全覆盖,推动教师培训常态化,培养一批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

4.着眼方法改革,让课堂活起来。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积极探索混合式教学改革,创建创新性、高阶性和有挑战度的金课。

5.着眼强化管理,让制度严起来。严格学业管理,严格课程准入,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标准,坚决取消清考,完善学生学业帮扶机制。

6.着眼政策激励,让教学热起来。课程建设有明确的支持政策,优秀课程和优秀教师有常态化的奖励措施,实施优课优酬,加大教学业绩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权重,营造重视教学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申报流程

各高校提交《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学校授予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二、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一)建设目标

以提升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教学能力与业务水平为重点,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培训、教学改革、质量评价、咨询服务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30个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其中,普通本科高校20个,高职院校10个。

(二)建设内容

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尤其是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所在高校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学校实际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运行机制,重点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1.开展教师全员培训。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基础课教师开展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必要的教育技术和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能力。

2.开展教学咨询服务。面向学校全体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为教师的教学问题与困难提供解决方案与建议,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需要。

3.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推动营造重视和研究教学的氛围,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教研文化,及时总结与推广成功的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4.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会同校内有关部门,加强对教师特别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考核、检查、评估和交流,推广金课,淘汰水课,持续提升学校课堂教学质量。

5.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汇聚校内外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高水平师资,集成优质教学资源,建构形成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为校内外教师教学发展提供条件保障,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遴选条件

1.中心成立5年以上,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与发展规划,已制定校本化的教师教学发展政策,能够激发教师积极参加各项教学能力发展活动。

2.有专门独立的人员编制,专人负责中心工作,且有与职责相适应的业务能力,能够切实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发展工作。

3.有独立的办公室场所,以及开展教师教学发展活动的专门场地与现代化教育设施设备,至少能够满足本校教师教学能力建设的需要。

4.有专门的经费保障,每年纳入学校财务的预决算,能够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5.已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能够胜任各项教学能力培训工作的专家队伍。

6.中心在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研究交流,在促进教师教学理念更新、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在建设有学校特色的教学文化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四)申报流程

1.申报范围:符合上述遴选条件的全省各普通高校。

2.申报材料及要求: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单位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稿;其中关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成立的相关文件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工作成效等,文件目录及材料汇总成1pdf文件。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公布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名单。

三、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一)申报数量

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18号)要求,2019年计划建设示范基地20个,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各10个。符合条件的高校每校限推荐申报1项。浙江大学单列1个。

(二)遴选程序

遴选采用学校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教育厅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八大万亿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申报材料

申报学校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3)(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四、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一)立项数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文件精神,2019年组织开展第二批教改项目立项工作,计划立项1000项。立项方式继续实行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普通本科高校按照高校分类评价指引划分,博士生培养高校20项,硕士生培养高校15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10项,独立学院5项。高职院校按照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12项,省优质高职院校10项,其他高职院校6项。成人高校3项(省广播电视大学6项)。浙江大学单列30项。各高校按照分配名额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评议评审、校内公示各环节工作,并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申报限额内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

(二)项目要求

教学改革项目要向一线教师倾斜。项目要聚焦教学,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为积累和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做好准备。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同时,在第二批教改项目建设周期,高校应按不少于省教育厅配给的推荐名额的3倍,确定校级教改研究项目。

(三)材料报送

各高校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稿,其中汇总表excel和盖公章pdf1份。

五、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一)建设目标和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以能力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模式,建设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体系,以高质量实验教学助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助力高等教育强省倡议实施。

实验教学项目作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其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实验教学的整体质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

(二)项目实施

       1.时间和方式。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按建设规划分年度遴选确定。每年10—11月组织高校按名额推荐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单,12月底前公布立项,并于次年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范围和数量。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范围进行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共60个类别(见附件6)。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

全省计划立项1000项左右(含浙江大学单列200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各高校严格按照《浙江省十三五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7)限额推荐。各校名额数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在校生规模、专业布局、双一流及重点建设高校、服务重点产业能力与水平、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材料报送

各普通本科高校按要求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8)和年度《2019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9)的电子版(word和盖公章pdf1份)。

2017—2019年度,各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无需重复申报,将被认定为浙江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除此而外,各高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特色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按限定指标申报。为优化全省项目类型学科布局,学校申报的备案类实验项目类别若重复布点过多,省教育厅将与申报学校协商作适当调整。

六、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2019年立项建设200项。

(二)项目类型

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高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三)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四)项目数量

1.普通本科高校:博士生培养高校5项,硕士生培养高校4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3项,独立学院1项。

2.高职院校: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4项,省优质高职院校2项,其它高职院校1项。

(五)材料报送

各高校在限额内推荐申报,并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0)和《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1)电子稿,其中汇总表excel和盖章pdf电子版各一份。

七、支持保障

各高校要加大对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经费投入,根据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援建。我厅将各类项目作为相关因素,在高校分类评价和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和支持,并适时开展典型经验交流宣传。

十三五人才培养6类项目,前三类评审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122日,后三类备案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1213日。申报材料均提供电子版,请各高校分项目压缩材料,命名格式如下:学校名称项目类别.rar

本科高校材料发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箱:gdjyc@zjedu.gov.cn。联系人:傅霞,电话:057188008976。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材料发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邮箱:jyt_zcj@126.com,联系人:应麒宇,电话:057188008707

(浙教办函〔2019〕31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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