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职业院校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62号),我校将组织开展“浙江省职业院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二)项目类型
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高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三)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二、工作要求
该项目为备案制,我校申报限额为6项。请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填表要求进行申报,学校将择优推荐备案。申报材料电子稿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校企合作处,邮箱:603556140@qq.com;联系人:郑善尚,联系电话:82232855,13505799660。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职业院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职业院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校企合作处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浙江省职业院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